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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金融委出三项大招

  • 日期: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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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实体经济的薄弱环节和重要组成,小微企业成为金融支持的重点领域。今年的政府报告中,更是十余次提及“小微企业”,明确指出“为保市场主体, 一定要让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一定要让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生存更加艰难,聚焦“六保”“六稳”,监管再次瞄准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降低融资成本出实招。

  根据国务院金融委统一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金融委成员单位,在深入研究基础上,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将于近期推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11条措施中,前三条紧紧围绕小微融资问题,通过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改革中小银行并加速补充资本,以及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降低担保费率等,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更加便利顺畅、降低融资成本。

  专业人士指出,下一步各商业银行会将尽职免责规定进一步细化,着力解决基层信贷人员的后顾之忧;同时,中小银行资本资本补充渠道有可能进一步拓宽,除普通股、优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债等手段之外,部分中小银行还可能通过改革重组等方式,引入外部资金。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引导商业银行加大服务力度

  保障就业和民生,必须稳住上亿市场主体,尽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11条措施首条即围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要求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早在今年4月9日,银保监会已就《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银保监会正在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将尽快发布实施。

  《办法》主要涵盖三部分内容:一是明确评价内容,设置标准化指标。二是确定评价机制,规范组织开展方式及流程。三是明确评价结果的运用方式,突出与相关政策措施的协同。强化监管评价结果对商业银行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导向作用。

  具体来看,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情况的监管评价,主要涵盖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情况、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五方面评价要素。针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鼓励银行大幅增加的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等业务,《办法》均设置了具体考核指标。

  财新智库莫尼塔研究首席经济学家钟正生表示,该措施针对当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目前面临两方面的挑战给予了有力回应和明确部署。一方面,尽管目前商业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推行“尽职免责”,但只是不追责,如果发生不良,基层人员仍然需要做追缴等工作,“对商业银行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尤其迫切和关键。另一方面,LPR不断下调,以及小微企业贷款的差别定价,无疑会在短期内缩减银行息差,甚至可能出现存贷款利率倒挂,但银行目前仍有继续反哺实体经济的空间,有银行通过永续债补充资本平衡了部分压力。在此过程中,“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助于商业银行更有能力、有意愿、有担当、有问责地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表示,本次改革绩效考核以及出台《办法》,确保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的融资,表明监管对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的支持力度将继续加大。

  中小银行:深化改革补充资本 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

  中小银行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三农”、民营和小微企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受资本短缺、管理薄弱和风险处置渠道狭窄等多种因素影响,部分机构积累了一些风险和问题,少数机构和地区还比较严重。

  其实自2018年开始,金融监管部门出台多项政策支持商业银行补充资本,不仅逐步拓展永续债试点范围,同时将可发行优先股的银行范畴拓展到所有股东超过200人的商业银行。但是受制于多方面因素,政策实际多惠及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情况未有明显提升。

  2019年以来,深化中小银行改革、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被监管层面多次提及。随着疫情对银行资产质量冲击的体现,未来中小银行不良贷款暴露压力增加,亟需补充资本。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金融委要求,银保监会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制定了《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拟于近期正式出台。

  据了解,《方案》就中小银行结合当前形势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作出安排。重点推动中小银行持续深化改革,建立依法透明高效、真正相互制衡、适合中小银行特点的公司治理机制。督促中小银行坚守初始定位,强化股权管理,解决好中小银行在业务定位、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持续深化改革,压实地方责任,督促中小银行坚守初始定位,强化股权管理,健全公司治理,严肃市场纪律。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用好用足现有市场化渠道,有效提升抵御风险和信贷投放能力。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团队指出,此时加强中小银行补充资本也将有利于增强中小银行防风险能力,将能更好地抵御疫情对银行资产质量带来的冲击,并帮助中小银行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未来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可能将主要集中于四个渠道:一是留存收益等内源性资本补充渠道;二是发行普通股、优先股、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工具补充资本;三是地方财政、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及国企进行注资;四是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和外资机构参与补充资本。

  明明表示,当前中小银行更聚焦于服务中小微企业,但部分城商行和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较低,经营风险也更大。预计方案发布后将对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的渠道和方法做出更加具体和针对性的规定,促进中小银行和小微企业之间的业务彼此促进,良性发展。在缓解民营和小微融资难融资贵方面,做到短期精准发力、长期彻底改善。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强化政策导向 弱化盈利考核

  近日,财政部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推动各地建立正向激励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支小支农担保供给、更好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助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记者注意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采取百分制,绩效评价体系共有四个维度:政策效益、经营能力、风险控制、体系建设。绩效评价结果将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获得政策扶持、资金支持、薪酬激励等情况挂钩。

  具体来看,一是突出政策导向。政策效益指标,主要反映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在坚守融资担保主业、聚焦支小支农、主动降费让利等方面发挥效益的情况。重点考核新增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及占比、新增1000万元及以下担保业务规模及占比、担保费率等指标。

  二是鼓励业务拓展,弱化盈利考核。经营能力指标,主要反映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业务拓展和可持续经营情况,重点考核新增担保业务规模、放大倍数等指标,鼓励担保机构主动作为、扩大业务规模。

  三是弱化盈利考核。在经营能力指标中,明确了结合政府性融资担保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情况,经济下行期内,可暂不考核该项指标或适当降低指标分值。

  四是强化正向激励。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担保机构获得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补贴、奖励等财政支持以及确定负责人薪酬、工资总额的重要依据,增强机构内生动力。

  五是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既提供绩效评价指标分值和评分标准供各地参考,又允许各地结合本地及机构实际对指标及分值进行调整。

  专家认为,政府性融资担保具有“保本微利”的性质,从国际经验来看,对于加强小微企业资信水平、助力小微企业融资具有良好的作用。近年来我国政府性融资担保运用范围逐步推广,未来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上或将有进一步发挥作为的空间。

  也有分析人士指出,融资担保政策制度体系在实践中仍有提升空间,例如在资金使用效率(担保责任余额放大倍数)等方面亟待提高。目前很多中小微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中包含的担保费、评估费、财务顾问费等非息费用加总后甚至可能达到利率成本的1-2倍。未来监管层还可能出台更多措施,解决贷款非息费用过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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