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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 日期: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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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一、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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