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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政策】人社部发布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 日期: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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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20日于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表示,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据初步估计,此次推出的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的缴费,预计减免规模将超5000亿元,比去年较大幅度降低社保费率综合方案的力度还要大。三项措施具体包括:

1. 免。即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即免征的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湖北省可以将免征的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

2. 减。即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3. 缓。即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原文: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2002/t20200221_360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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